新年伊始,我院侦查监督部制定三项举措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定逮捕条件,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一是紧跟司法责任制改革步伐,树立法制化、现代化办案理念。以现代司法理念为先导,增强办案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司法底线意识、程序正义意识、保障人权意识和“以证据为核心”的执法办案理念,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凡监督均依法监督”“事实不能没有,人头不能搞错”。
二是做好审查证据、把握逮捕条件等工作,严防冤假错案。全面客观审查事实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重视无罪及罪轻证据,考虑是否存在合理怀疑;加强证据精细化、客观性审查,重视对证据矛盾的分析论证,重视口供与其他客观性证据的相互印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调查、排除责任,对瑕疵证据及时要求补正,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同时严格社会危险性审查,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摒弃“以捕代侦”“构罪即捕”的错误思想,坚持“少捕慎捕”原则。
三是推进审查逮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审查逮捕质量和效率。一是进一步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保障审捕质量、防止错捕。二是进一步加强逮捕后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于存疑不捕的案件应向侦查机关提出详细补充侦查意见,并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充侦查并反馈侦查进展情况;建立催办机制,对未补查重新报捕的案件加强跟踪督导;掌握案件的起诉、判决情况,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审查逮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