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通过办案发现,辖区部分初、高中学生为了走读方便,选择与其他同学合伙雇佣出租车作为上学的交通工具。该做法引发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出租车主素质参差不齐,所驾车质好坏不一,一些车主只顾盈利,对乘客不能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有的车主为节省开支,不愿交纳交通强制保险之外的其他车辆商业保险;二是雇佣车辆的学生及家长安全观念淡薄,对所雇车辆和车主素质缺乏基本鉴别力,部分同学在乘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有的甚至在行驶途中与同学打逗、嬉闹,以致发生交通肇事后,因出租车主未交纳车辆商业保险而无法履行有效的民事赔偿,使被害人家庭遭受人财两空的双重打击。
针对上述情况,我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及时向宝坻区教育局制发书面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加强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提醒广大走读学生及家长增强全意识,选择乘坐车质合格、驾驶规范的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