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审查逮捕阶段讯问工作不但能核实案件事实证据,而且是发现违法侦查行为的重要途径,并能增强承办人内心确信。规范和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保障审捕质量、防止错捕的重要措施。讯问时既要忠于原话如实记录,又要突出重点明确讯问意图,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要求、证据矛盾疑点、两项监督线索等问题开展讯问,防止出现该问的没问、已问的又问不到位、“过程序”等问题,确保讯问实效。讯问的情况应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予以分析论证,特别是通过讯问发现的问题,如罪与非罪、社会危险性等问题,应予以详细阐述。
二是进一步加强逮捕后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于批准逮捕并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的案件,应及时了解侦查进展情况,引导侦查取证;对于存疑不捕的案件应向侦查机关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并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充侦查并反馈侦查进展情况;要建立催办机制,对未补查重新报捕的案件要加强跟踪监督,要求说明理由;要加强与公诉部门的衔接配合,推动公诉部门根据侦监部门出具的继续侦查取证意见来核实侦查取证的落实情况,形成捕诉合力;掌握案件的起诉、判决情况,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审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