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管理监督能力,提升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我院综合业务部切实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开展法律文书公开专项清查活动。
一是摸清底数——对案件信息公开实际情况进行彻底排查。根据高检院最新的法律文书公开率的计算方式,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明已生效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应公开的文书数量,与12309中国检察网已公开的文书数量进行对比,筛查出“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规范”的案件法律文书并制作积存文书电子台账。
二是查找原因——认真分析案件信息不能公开的具体原因。经过对500余件案件排查整改发现,有72件由于提起公诉超过三个月仍未判决、案件未开庭、案件处于上诉阶段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暂时未能公开;少数案件因单位犯罪无强制措施等原因致使案件无法公开。对此,综合业务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公开。
三是推动整改——依照“谁办案谁公开”的要求,督促案件承办人整改,公开一件销账一件,不能公开的要求书面说明理由;依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严格把关法律文书质量,对公开法律文书的文本规范、内容排版、信息隐匿等方面加强审核力度,发现屏蔽错误、格式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逐件督促承办人修正。
四是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案件信息公开质效。通过建立日巡查、月通报的两项机制,并设立预警台账,切实担负起审核、督促的监督职责;与刑事检察部门做好沟通,促使办案检察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共同提高法律文书公开质量与公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