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电动车在沿乡村公路行驶时,撞到了前方行人张某某,后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检察官经阅卷发现,王某某现为高三学生,即将参加高考,但因涉嫌犯罪,思想包袱一直较大,甚至一度想放弃参加高考,学习成绩直线滑坡。且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金额的分歧非常大,被害方认为,王某某一方处理事故态度消极,要求对其从重处理。为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做到极致,检察官在十余次电话沟通的基础上,多次深入双方家庭听取意见,了解各自具体诉求,并有针对性地动员犯罪嫌疑人向被害方赔礼道歉,主动展示处理事故的诚意,减轻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伤痛。在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又将其请到检察
鉴于王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有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方达成和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在拿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后,王某某喜极而泣“本来我觉得我的人生都毁了,是检察官让我重新看到了希望,我一定要好好备战高考,向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下一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将督促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对王某某不起诉记录的封存工作,同时继续对接教育部门,密切关注王某某的心理动态和学习情况,助力冲刺高考,圆梦象牙之塔,切实将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这份“有温度”的工作做实做细,为我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