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法治领域各项权力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严格执法、检法公正司法、监察专责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联动问责机制,提升监督合力。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聚焦关键少数,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推动监督力量下沉、触角前移、效能提高。
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监督。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立法规划、计划及重要法规草案的实质性审查监督,健全监督程序链条,对立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全过程加强规范制约。完善监督监察法律规范体系,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监察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细化监督程序、标准、责任等制度依据,增强监督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加强执法、司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大违法执法行为纠错问责力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类案强制检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制度效能,提升监督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加强对监察权运行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加大对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问责力度,维护监督权威。完善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制度,推动“治未病”的预防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持续加强监督能力建设,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监督队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督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完善群众监督反馈机制。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要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机制,推动信访监督救济保障落实到位。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限期反馈,保障群众监督权利。健全群众监督激励机制,完善群众监督的制度化平台,推动形成统一高效的民意收集、处理、反馈闭环系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