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1)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赎罪;(2)检举个别押犯抢吃、抢用、欺侮其他押犯的行为;(3)反映管教干部、驻所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违反诉讼程序方面问题;(5)自己认为应当反映的问题。
在押犯人可利用放风之机将举报信投送到举报箱,举报信件应真实可靠,检察人员保护投诉者的权利。对于打击报复者给予相应处理。举报箱下端印有“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设”的字样,每周三开箱一次,对举报信件反映的问题将及时处理。
2、每周五上午定为提讯日,提讯时我们可以向在押犯人提供法律咨询,介绍看押须知及权利和义务。在押犯人可以向我们反映看管情况、监室情况,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提讯,我们将临时安排,对提讯问题视情况制作提讯笔录并根据在押犯人要求给予保密。
3、每周三全天为信访接待日,在押犯人有问题不便与我们沟通时,可采取其他渠道告知家属,到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信访接待室设在驻看守所检察室办公室内,家属来我室投诉进出问题,我们与看守所妥善解决。其它时间家属需反映情况,可到检察院举报中心。
4、为了让社会了解驻所检察室工作情况,对我们的工作实施监督,我院在看守所门前设置驻看守所检察室标牌。